近日,我院对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4天内自行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印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后4天内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
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从本院受理到公开开庭审理仅用了八天的时间,缩短了诉讼时限,提高了案件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我院坚持简案速办,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精办、细办的司法理念,既保障了案件的诉讼时效,又提升了案件的质效。速裁程序是人民检察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快速办理。我院将继续秉承繁简分流的司法理念,对可能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快速办理,提升诉讼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