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法律法规     专题专栏     检察风采     图片新闻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印江检察院:用好身边“活教材” “零距离”警示教育
时间:2017-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0月23日,印江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县人民医院院长代某犯受贿罪一案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副检察长严庆出庭支持公诉,印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50余人参与旁听,同时本次庭审采取直播方式,让全县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收看了庭审实况。

  经审理查明:2011至2014年,被告人代某在任印江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戴某某、陈某某、庞某等人贿赂款共计64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公诉人严庆宣读了起诉书、追加起诉决定书,出示了被告人代某犯受贿罪所有证据,并当庭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代某对公诉机关认定自己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对社会造成了影响。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强调:所有公职人员都应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自觉做到“底线不丢,红线不越,高压线不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通过深剖案情、以案释法,让在场人员以此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加深对“三严三实”、“遵规守纪”和“从严治党,依法治理”的理解,深刻认识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重要意义。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以这次庭审警示教育为契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从严要求、廉洁从政,进一步增强自觉廉政自律的意识,使廉政警钟长鸣。

  作者:田军林

  2017年10月24日

检务公开图标
检察长之窗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工作职能简介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工作报告

版权所有:贵州省印江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贵公网安备 5206250200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