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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527日在自治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文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全县平安建设,积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紧紧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担当服务大局重大政治责任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切实担当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

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一是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安排,全院上下凝心聚力,合力攻坚,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与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联系村发展集体经济产业5个,打造农特优产品3个,化解矛盾纠纷200余起,为帮扶村解决协调资金100余万元,帮扶脱贫156户643人。二是大力推进“法治扶贫”,将法治宣传贯穿于扶贫工作始终。通过进村上党课、发放宣传资料、以农民讲习所和院坝会开展法治扶贫讲座等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三是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6件14人,批准逮捕5件12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1726人,提起公诉1221人,不起诉5件5人,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对7户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提供救助金4.6万元。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在开展脱贫攻坚过程中发现,村饮用水源因一养殖场污水直排受到污染,群众反应强烈院及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有效制止养殖场污水直排的违法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2019年我院荣获全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全市先进个人表彰,5名干警获全县先进个人表彰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落实与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凝聚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工作合力,办理提请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13人,批准逮捕1件12人,不批准逮捕1人;办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42人,其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涉黑“保护伞”案件2件2人,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涉黑案件1件22人,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1人,涉恶案件3件17人;提起公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9人,涉黑“保护伞”案件3件3人,收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22人,认定涉黑“保护伞”2件2人。对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共16次,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先后召开12次联席会议,在办理指定管辖的2件涉黑犯罪“保护伞”时,赴案发地与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商,消除分歧,解决案件疑难问题,极大的提高了诉讼质效

全方位护航企业经济发展。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2条意见。办理涉及企业家案件4659人,其中立案监督3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听取80余名企业家法治需求,院领导带队走访民营企业及企业家67人次,释法解惑我院办理的贵州中建秀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鉴于该公司已给付征地补偿费用3.45亿元,补办了相关林业许可手续,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更加主动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全面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协作配合,做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在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形成反腐合力。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提前介入3件3人提起公诉4件4人,移送单位撤回1件1人,收到法院判决3件3人,生效2件2人。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件,已报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核查。

二、立足“四大检察”优化法律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真心实意为民服务解难题。

做优刑事检察,维护刑事司法秩序。一是受理公安机关报捕各类刑事案件111件17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3件141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02件312人,起诉133件215人,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率达100%,未发生判决生效无罪案件。依法履行诉讼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纠正漏诉漏罪9人二是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2件在建国七十周年大庆期间,推动特工作开展,对司法行政部门拟特赦的24人提出检察监督意见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热点和难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9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件10人,促成刑事和解1件2人,纠正违法活动2件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5人,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存在的制度管理漏洞和隐患,发出检察建议10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向县四大班子专题汇报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工作,得到田艳书记等领导肯定性评价。以送法进校园为载体,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8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普及法律知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四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的重要手段,依法不批准逮捕13件23人、不起诉41件56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将心比心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6件,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消除上访隐患。

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更好回应群众诉求。紧紧围绕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民事申诉案件1件,受理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二是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着力提升精准监督水平。着重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行为的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收缴行政罚款14.088万元,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权威、规范非诉执行活动三是结合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把农民工权益保障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参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部署开展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及时帮助解决张某某等三十名农民工获取报酬12.5544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件,立案4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类37件,民事公益诉讼类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与县林业部门共同建立全县首个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对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未整改落实到位或者敷衍整改的及时启动公益诉讼。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914.98万元,督促落实补植复绿面积200亩,投放鱼苗3万余尾,有效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一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司法劝诫、风险警示作用。针对公益受损的情形,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大量问题在诉讼前得以解决,实现了既维护公益,又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权威的监督效果。二是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托办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职能,通过建立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发挥基地惩治、修复、警示、普法等作用,实现了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惩戒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嫌疑人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破环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统一。三是积极践行创新理念,增强本院公益诉讼办案力量,立足盘活现有资源、服务主责主业,促进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开展司法警察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试点工作2019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印江调研该项工作,对我司法警察创新履职方式在参与司法办案过程中找准自身定位,全面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全力配合的做法形成印江独有的司法警察工作特色亮点给予充分肯定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就该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推广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统领,着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4次。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党建,全力抓实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以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引领政治生态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不断增强职业尊崇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警思想动态季度研判制度,确保队伍稳而思进

狠抓能力提升深入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推动检察监督格局从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向四大检察“多元发力”转变。加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放心”检察官培养,依托“检答网”“中检网”推行点对点“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组织参加各级各类400余人次,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公正履职能力

坚持从严治检坚决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对主题教育期间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以及省市院巡视巡察反馈的57个问题细化制定63工作措施推动问题见底、整改见效。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检务督察,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集中开展队伍整肃和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大约谈”工作安排,分层分级开展约谈工作,共约谈96人次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督,杜绝滥权任性

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用心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工32人次,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2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制度,重大案件信息公开112条,程序性信息公开297件法律文书公开173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96条,不断扩大检察“朋友圈”,让检察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委、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还需进一步精准。二是队伍整体素质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强。如何推动印江检察事业平衡、充分发展缺乏前瞻性谋划工作思路创新还存在不足,等等。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将告别千百年以来的贫困问题。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履行好检察职责,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县委决策部署,一切工作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紧扣县域工作大局,推进检察工作,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客观公正司法、优质高效办案”等检察工作新理念转化为工作方法、办案措施,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做优刑事检察,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精准监督、优质办案,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公信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

是坚定不移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活动。加大驻所检察力度,严格疫情防控安全督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积极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活动,依法、稳妥办理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继续深化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着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是坚定不移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和专业能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检察铁军

六是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重点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着力实施“政治建检”“育才铸魂”“业务强基”“正风肃纪”“争先创优”五大工程,努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

各位代表,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我们决心锐意进取,奋力追梦,担负时代赋予的光荣职责,不负韶华,以过硬素质和本领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创造新成绩,做好党和人民交给检察机关的新时代答卷,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名词解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作出相应法律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一号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不仅给被害儿童、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还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鉴别教育部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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