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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在自治县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文平

2021年12月17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建设法治印江、平安印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印江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筑牢忠诚,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管政法。我们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切实提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50余次,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干警思想动态、网络舆情形势勇于、善于、自觉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把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社情、舆情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为全县工作大局营造良好的意识形态氛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使全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落实巡察整改。把主动配合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提高司法为民能力的重要举措。五年来,接受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巡察3次,针对反馈的问题,全院上下拧紧责任链条,找准根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制定可行管用的制度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促进长效常治。

二、坚持服务大局,为民解忧,助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全力帮助联系镇、村发展经济,自筹和协调解决资金200余万元,帮助破解发展难题;依法打击涉脱贫攻坚领域刑事犯罪,2018年我院快捕快诉的马某某涉嫌遗弃犯罪案件,为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优秀典型案例全省推广;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和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设立法治扶贫工作站,进一步下沉检力,打通检察机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选派2名第一书记,19名结对帮扶干部下乡开展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服务保障疫情阻击防控。第一时间投身疫情防控,轮班坚守一线联防联控。对看守所进行疫情防控安全监督,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防疫中存在的漏洞,督促完善监管措施。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院办理的马某某等4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后,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8人,提起公诉87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加强与县工商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凝聚服务企业合力,举办“两长”座谈会、检察开放日7次,多方座谈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结合“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深入全县重点企业、帮扶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安心放心投资创业。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践行“民之所盼、检之所应”,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8人,提起公诉28人,并力促追赃挽损。严惩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及偷越国(边)境犯罪,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115人,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坚持规范执法,不枉不纵,促进社会更加安定有序

坚持罚当其罪,宽严相济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依法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559958人,批准逮捕475752人;受理审查起诉11051828人,提起公诉8141347人。二是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91508人。三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决定不捕206不起诉406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21件163人。

坚持打防并举,统筹推进扫黑除恶净化社会环境。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涉恶势力犯罪案件66人,提起公诉1089针对治安管理不足、行业监管不力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0件,推动尽快修复黑恶案件给行业、区域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注重打伞破网,从办案中发现移送线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会商共同移送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线索8件(人)。

坚持捕诉一体,优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同一案件的审查、办理、监督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提前介入案件491件、自行补充侦查126件;构建“认罪认罚+刑事速裁”办案模式,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占比达到98.97%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2021年“案-件比”指标1:1.004位居全市第一最大限度减少了不必要程序和环节反复、空转,确保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坚持教育感化,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强制报告制度与入职查询制度宣传培训,12业务骨干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40余场,5万余名师生接受法治教育二是200余名未成年人当事人及近亲属进行回访,开展心理疏导,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在不起诉的42名未成年人中,8人成功考上大学三是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治安隐患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9件有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坚持敢于亮剑,不偏不倚,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一是完善对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26人、监督撤案1928人,追捕遗漏同案犯14人,追诉59人,提请(提出)抗诉5市检察院均支持抗诉。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案件2件5人。三是对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73份,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72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12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3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件;受理对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案件56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就住房公积金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再审,有效维护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办理行政机关怠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5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85件;认真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成实质性化解案件5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强化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对刑事执行违法、监管场所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5份,检察建议18件;对社区矫正对象向县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9件,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9人;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13件;开展强制医疗案件监督4件4人;在建国七十周年大庆期间,开展特赦工作审查,对24人提出特赦检察建议;对34名被剥夺政治权利列为选民人员登记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确保第九届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合法有效开展;全面核查1990年以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4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相关部门已纠正。

五、坚持双赢共赢,注重实效,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诉前监督重实效。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51。通过办案,督促补植复绿面积1127亩,治理河道污染面积337亩,治理生活垃圾3632吨,治理恢复废旧矿面积653亩收回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1.36亿元督促加强对我县饮用水、饮用水源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水缸”安全;督促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整治国道上违规摆摊设点,护航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加强窨井盖维护,确保脚底下的安全;督促管护好革命文物,共同构筑革命文物防护网;注重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人居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逐步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

诉讼兜底显刚性。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2018年办理的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系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诉讼,收回国有财产502万元投放鱼苗16万余尾,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8万余份,办理的郭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验做法被新华社报道。

六、坚持法理相融,纾解民怨,积极推行阳光智慧检务

注重便民利民受理审查民事、刑事等涉及信访案件268(件)次,检察长接待来访人员657(件)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全部妥善办理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社区、乡村等728次,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网络诈骗防范、公益诉讼、民法典等,营造浓厚法治化氛围。

注重保障民生。一是实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应救尽救,为43户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解决司法救助金32.7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二是主动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支持起诉,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三是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缴纳1092万元工资保证金,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支付132名农民工工资215万余元。

注重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92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9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746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检察等重点检察工作,主动向政协党组报告专项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并逐一落实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开展公开宣告送18件,开展公开听证32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积极构建和谐检律关系,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日常联系,建立健全定期座谈等长效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及官方网站编发简报信息1000余篇讲述检察好故事,唱响检察好声音,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五年的工作启示我们: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自觉。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检察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五年来,我们将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才能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

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规范执法办案的重要举措。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践证明,只有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才能确保检察人员忠诚履职、廉洁从检、规范司法,才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促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对检察机关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经历了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重组,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五年来,我们坚守法治底线,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决定不捕案件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40.85%和79.35%,不起诉案件人数同比增长1282%;我们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水平,有力促进公平正义,对刑事执行和监管场所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比增长125%,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剥夺政治权利)脱管、漏管监督同比增长926%,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同比增长62.22%;我们努力争先创优,争比进位,司法警察创新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表扬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检察长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先后有15家检察院前来交流工作经验,1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市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服务全大局的精准性、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履行法律职责仍存在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的问题,监督的刚性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办案水平特别是办理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等领域案件能力还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印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首个五年,是更好更快推动印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印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忠诚履职尽责,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印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2022年,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措施抓好工作

更加主动地增强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四届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目标,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品质,努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埋头苦干、毅勇前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检察履职、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更加自觉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持续深化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结合“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效,为“十大产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增加社会和谐,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及时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及时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侦查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公共卫生、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践行“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理念,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

更加用心地保障民生民利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净化社会环境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更加有力地锻造检察队伍坚持“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总体目标,注重深学笃行,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素能不断加强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用权、公正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常态化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从严治党治检,切实增强党组和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们将始终在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全面开创印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印江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最高检确立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格局,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优质烟酒产业、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基础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医药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现代化工产业、现代能源产业等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4.-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5.一号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不仅给被害儿童、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还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鉴别教育部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行政非诉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执行的一种,行政执行还包括行政裁判结果的执行。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9.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10.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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