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促成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任某、陈某某以盗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7月3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任某、陈某某、吴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印江县城玩耍时,利用其他车钥匙套车打火的方式,将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廉租房十栋门口的一辆白色二轮摩托车盗走,后将该车藏匿于印江县城西环车站一巷道内。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048元。
我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考取大学外出求学,我院遂利用其放寒假回家的契机,在征求犯罪嫌疑人任某、陈某某和被害人张某某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期间,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教育,并向被害人张某某说明了犯罪嫌疑人任某系在校大学生,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的相关情况。同时,犯罪嫌疑人任某表示,因一念只差做了错事,理应接受法律的惩处,今后一定会好好学习,改过自新,用自己所学回报社会,并向被害人张某某真诚道歉,积极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张某某被二犯罪嫌疑人的真诚打动,认为一个家庭培养出一名大学生十分不易,不能因为孩子的年少无知毁其前程,因此,对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还希望犯罪嫌疑人任某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刑事和解让任某、陈某某得到了从轻处罚,任某、陈某某的事例也给身边人以警示——法律高压线不可触碰,更让人们体会到,司法公正之外亦有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