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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7-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12月7日在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蔡文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抢抓机遇、实干兴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我院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推动和促进了自治县经济社会和检察工作的长足发展。 

  (一)着力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富有成效。五年来,我们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不断调整完善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积极探索服务发展工作机制。为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重要任务,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和服务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服务印江经济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既为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又有效推进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不断改进服务发展工作方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并于2015年开始,连续两年召开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两长”座谈会。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特别是办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时,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最大限度地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二)着力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打击和保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五年来,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促进平安印江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15件1007人,提起公诉826件1400人。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为打击重点,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79人,提起公诉73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09人,提起公诉373人;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5件12人,提起公诉2件4人。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以及危害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专项行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严把案件事实关,坚持证据标准,坚持疑罪从无,正确把握和适用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各项刑事政策。我们建立检调对接机制,认真抓好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工作;我们建立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分开办理,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从轻、保护、教育、挽救等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建立在押人员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机制,促进了在押人犯的教育、管理,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对15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中,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3件11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35件83人,以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33件61人;依法对2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中未成年人8人;依法促成刑事和解67件137人;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用达95%以上;无错捕错不诉案件,办案质量位列全市前列。

  ——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全面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制度和远程视频接访等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带案下访、约访以及开设“贵州检察12309平台”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共审查办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各类信访案件521件,没有发生涉法涉检上访。

  (三)着力反腐倡廉,营造廉政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2件4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20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是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国家和省市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35件,占立案数的95%,其中查办科级干部11人,如原中坝乡乡长陈某贪污案、原县经开区主任助理张某某受贿案、原水务局局长张某某受贿案、原财政局局长代某某受贿案等一批大案;二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扶贫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民生领域和涉农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8人,如原中坝乡双龟村村支书陈某某贪污案、原中坝乡扶贫站站长龙某某贪污案、财政系统“一事一议”等一批“小官大贪”案件,彰显了党对反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积极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紧紧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查办民生领域、行政执法及司法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时着力加强专项查办工作,如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查办涉农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等。查处涉农领域渎职犯罪2件2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1件2人,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2件2人,有力地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捍卫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不断探索预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先后与县扶贫办、县工商联等36个单位、部门建立预防协作机制;将杭瑞高速印江东互通连线公路建设等四个工程列为重点预防项目,分别与业主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着力从法律法规教育、制度机制建设和操作层面规范,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防范;认真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在杉树镇和合水镇分别设立了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明确乡镇、村检察联络员46人,发展预防志愿者139人。五年来,共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42份,受理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1945次,到有关部门上法制课及开展警示教育86次,开展预防宣传78次,预防调查36次,报送职务犯罪案例分析40件。县绩效办对全县2016年绩效目标考核细则充实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内容,进一步形成了大预防、大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着力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执法和司法活动监督不断加强。五年来,我们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共依法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5件8人,纠正漏诉54人,纠正漏犯38人,纠正漏罪16人,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0件,向公安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次,纠正侦查违法27件,提出刑事判决、裁定抗诉6件15人,促进了执法和司法机关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有效。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5件。其中提请铜仁市检察院抗诉9件,建议铜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铜仁市检察院决定抗诉7件,达成检察和解8件,不予支持监督申请2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4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3份,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规范。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中,发现县看守所、社区矫正部门在监管和刑罚执行中的违规违法行为27件次,发现脱管漏管罪犯15人,向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4次47人。加强对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预防超期羁押,有效遏制了案件久押不结的情形。根据高检院要求,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特赦检察工作,社区矫正部门对被执行的36名罪犯提出特赦建议36人,经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并宣告特赦34人。

  (五)着力素质强检,注重从严治检,检察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提升。五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纪律、作风和素能建设。通过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订专题学习计划,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践行党组“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承诺,要求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为干警做表率。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院总体工作思路,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

  ——抓学习重实效强素质。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高干警争创意识、党性修养,队伍素质得到极大提高。2012年,严庆同志被授予铜仁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能手”;2014年,我院代娟同志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严庆同志受省院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2015年陆德坤同志受省院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周凡同志受省院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张珍平同志获“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表彰;2016年严庆同志被铜仁市委、政府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基层先进工作者”,邹雪同志在铜仁市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赛中获“优秀辩手奖”表彰;在2015年度全省安全感满意度民意测评中,我院满意率为98.54%,比上年提升3.73%,位次上升到39位,居全县政法系统前列。

  ——抓管理保廉洁增公信。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高的标准监督自己。在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检察工作手册》,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进行自查自纠、开门查摆,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20余次,发出整改意见6次;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和瑕疵,组织开展“百案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202件,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六)着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五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及上级院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以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为核心,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为重点,推动制度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力资源配置体制,实现检察机关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二是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组织,调整和优化办案组织结构,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三是健全检察职业保障制度,按照顶层设计,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特点,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薪酬保障机制。四是推动建立省以下检察院人员经费资产统一管理改革。通过对现有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全省检察官“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管理格局,推动建立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有力保障。

  ——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对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反映突出、反响强烈的问题,对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通过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方式督促其纠正,促进依法行政。一是督促部门履职。五年来,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36件,收到回复136件;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我院联合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在全县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2016年持续追回国有资金8370.863万元,累计追回国有资金28515.191万元,与相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协作机制3个;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合水务局、环保局对全县河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印江自治县纸制品加工厂、沙子坡镇竹元村再生纸加工厂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问题,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类的企业,依法监督相关部门予以关停;联合环保局对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督促环保部门对83家机动车维修单位及企业,就废旧机油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了规范;联合林业局在全县设置4个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最大补植复绿生态基地面积为325亩,已补植苗木1.5万株;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现某乡村小学聘用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学校食堂工作,我院及时向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促成了校园餐饮卫生联合整顿活动的开展,有效完善了校园餐饮卫生安全监管机制,该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被高检院转发肯定。二是及时回应人民关切。例如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我院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对我县疫苗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布消息,消除人民群众对疫苗的疑虑;三是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件,启动诉讼程序1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深化司法公开。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积极推进微博、微信等“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拓宽检务公开平台。以“印江检察”微信公众平台为支点,最大限度整合检务公开资源,实现检察信息移动化。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三大公开平台,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87条,公开法律文书312份、重大案件信息47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有效监督、政府关心帮助、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差距,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硬件建设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检察工作发展。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县实现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全面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重大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检察工作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更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事业全面进步,为自治县推动绿色崛起、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印江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坚持做到执法维系全局、办案考虑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惩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轻微刑事犯罪诉前和解办理机制、未成年人犯罪妥善处理机制。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强源头治理,把法律监督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减少犯罪、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评估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努力使执法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强化执法为民,引导检察人员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不断改进执法作风,使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四)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促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力度与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关系,促进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

  (五)把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能力素质、锤炼品德意志、确保公正廉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夯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时期充满新气象,新气象充满新希望,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忠诚履职、扎实苦干,在印江这片文化深厚、充满希望的热土上,谱写光辉灿烂的检察事业新篇章!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指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实施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

  侵财犯罪:主要指侵犯财产型犯罪,如盗窃、抢劫、抢夺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刑事和解:指符合和解范围,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先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取得受害人谅解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被告人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民事督促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该制度还规定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院管辖和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负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

  贵州检察12309平台:全称为“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是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互联网+”贵州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平台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渠道于一身,融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集成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全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为老百姓畅通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便民利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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