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配合协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监督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增强监督合力,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安排应及时抄送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安排和部署的文件应及时抄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将《检察建议书》、《起诉书》抄送政府法制部门。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完善制度意见的,应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符合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情形的,在通知行政主体的同时,应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意见》强调,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违法多发领域和相同行政违法行为重复出现的部门,可以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调研,系统研究治理纠正意见,督促整改。
《意见》还提出,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在理论研讨及法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相互支持配合。
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