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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审失火案 出庭支持公诉效果好
时间:2017-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恰逢印江自治县罗场乡赶集的日子,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罗场乡集镇上出庭支持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程某某失火案,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10月4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到印江自治县罗场乡两河村马达岭(小地名)山林下面自家茶园地除草,把杂草堆放在土坎上,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现场,由此引发马达岭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达279.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640元人民币。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到印江自治县公安局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从失火罪的要件、失火的危害性及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程某某及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最后,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程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今后一定要做一个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旁听群众和学生纷纷表示对这种到乡镇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表示赞许,宣传面广,效果好,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今后要遵守法律,不随便点火烧杂草,做一名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理,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直观接受法制教育,不仅使群众亲身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又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人文关怀。同时,对我县预防森林火灾具有重大的宣传教育意义,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创印江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未来。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失火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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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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