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两高”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我院民行部门今天上午组织学习《解释》,并进行讨论。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解释》的出台,是在公益诉讼工作试点期间制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明确并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要进一步加强对全文的理解与运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熟练地运用于公益诉讼工作中。同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围绕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对解释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我院民行部门表示,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以《解释》的出台为契机,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司法保护中的作用,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努力办理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推动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