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一起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在家喝酒后行至印江县城一公厕内,见被害人赵某某正在上厕所看手机,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遂生不法之心,在公厕附近捡了一块砖头将被害人赵某某砸晕,将赵某某掉落在地上的手机捡起后欲逃离现场,被醒来的被害人赵某某阻拦,二人在公厕内发生抓扯,被害人赵某某抢过电话急忙报警并通知其附近的朋友,特警迅速赶到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控制。后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头部被砸处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后,经审查,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遂作出以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