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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县出台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08-24  作者:卢海  新闻来源: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印江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对省委、省政府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决策部署的细化落实,亦是全省县级层面首个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的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指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加快法治印江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法》要求,县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要紧紧围绕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洋溪自然保护区、印江河流域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依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办法》强调,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各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座谈会议等联系沟通机制,开展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审判能力。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

《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考核。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县财政局要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所需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县政协要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部门认为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错误或明显不当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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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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