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江县公、检、司三部门联动,成功将一逃往省外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刑罚。
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原籍地印江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唐某屡不服管教,未经批准仍擅自外出,且拒不返回接受社区矫正,县检察院遂建议县司法局提请将其收监执行刑罚,县司法局及时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原审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决定对其逮捕。县检察院协调县公安局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上网追逃,于2021年3月4日将其抓获,收监执行刑罚。
印江县公、检、司三部门协作配合,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及时纠正违反监管秩序的行为,有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