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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16  作者:  新闻来源: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0 个,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派驻木黄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93.5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59.54万元,降低28.69%。主要原因是:本年因转隶人员减少和上年县级财政拨款较大。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02万元,占93.22%;其他收入54.24万元,占6.78%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9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12万元,占87.75%;项目支出109.43万元,占12.25%

(四)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839.32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50.9万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本年因转隶人员减少。

(五)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3%。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减少250.9万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本年因转隶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722.12万元,占86.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1万元,占6.41%;卫生健康支出22.96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40.42,占4.8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1.39万元,支出决算为83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672.99万元,支出决算为72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自然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6.68万元,支出决算为5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4.84万元,支出决算为4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4%。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44.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6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05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同比减少47%,主要原因是本年将执法车辆支出计入转移支付资金支付。

3公务接待费0.31万元,比上年减0.7万元,同比减少6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 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 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25%,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2019年度公务接待28批次、78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共计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11.39万元,占单位整体支出的100%2019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29件199人,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20件178人。无捕后不诉、捕后判决无罪案件,案件审结率为100%;全年共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49件407人,审结228件367人,审结率为91。56%,经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1件307人;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81人,其中一审公诉案件35件60人,逮捕案件12件21人,依法提起公诉21件35人。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铜仁市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铜仁市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市直预算部门2019年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院成立评价组,于2020年7月22日至8月12日,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10个,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派驻木黄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职能情况

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部门绩效目标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稳定。

4:加强案件管理,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到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

5:全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引导群众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6:积极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 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 2、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各类犯罪;3、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6、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7、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8、全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9、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10、切实加强民生检察工作;11、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二、 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本年基本支出784.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7.75%。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109.4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25%。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 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我单位制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2)绩效目标明确性

根据目标申报表,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相关工作分解为具体工作事项,并设置了清晰、明确、可量化的指标值,通过指标值予以体现并与单位年度的任务数相匹配。

2.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编制总数36人,实际在职人员3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未超编。

2)“三公经费”变动率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万元,同比减少60%。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

3)重点支出安排率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重点支出安排率无法测算。

(二) 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1.39万元,支出决算为83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4 %。

2)预算调整率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1.39万元,支出决算为839.32万元,调整增加27.93万元,3.44%。

3)支付进度率

本年度支付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支付进度率100%。

4)结转结余控制率

本年无结转结余。

5)结转结余变动率

本年无结转结余。

6)公用经费控制率

本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52.7428万元,本年公用经费支出144.28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94%。

7)“三公经费”控制率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本年公经费”实际支出1.81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67%。

8)政府采购执行率

本年无政府采购。

2.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单位建立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和有待完善。

2)资金使用合规性

本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全年未发现有违规资金的使用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本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时间按时公开。

4)基础信息完善性

本单位基础信息较为完善。

3.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单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仍不够全面。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本年度在资产管理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本单固定资产全部在用,无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 产出情况分析

1.实际完成率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2.完成及时率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已全部及时完成,完成及时率100%。

3.质量达标率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质量指标已全部达标,质量达标率100%。

4.重点工作办结率

本年无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 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印江县检察院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社会满意度达99%。

四、评价结论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75.77分,等次为合格。

五、2019年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实现的绩效

2019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29件199人,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20件178人。无捕后不诉、捕后判决无罪案件,案件审结率为100%;全年共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49件407人,审结228件367人,审结率为91。56%,经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1件307人;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81人,其中一审公诉案件35件60人,逮捕案件12件21人,依法提起公诉21件35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目标任务制定不太完整,覆盖面较窄;二是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较大;三是单位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七、提高整体支出绩效的建议或意见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

附表:1.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单位名称:

分类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二级指标评价情况

得分

投入

目标设定     6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

3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符合其中三项(3分);
符合其中两项(2分);
符合其中一项(1分)。

符合其中三项

3

2、绩效指标明确性

3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全部符合得3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全部符合

3

预算配置      9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口径为准。

(1)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3分;
(2)在职人员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15%的,得0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在100%-11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15%-部门在职人员控制率)/(115%-100%)〕×3

在职人员控制率97%

3

4三公经费变动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大于100%的,得0分;
(3)“三公”经费变动率在100%-9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0%-“三公”经费变动率)/(100%-90%)〕×3

“三公经费”变动率53%

3

5、重点支出安排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应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1)重点支出安排率大于等于80%的,得3分;
(2)重点支出安排率在80%-60%之间的,得2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在30%-60%之间的,得1分;     (4)重点支出安排率小于30%的,得0分;

本年无重点支出安排

0

过程

预算执行24分

6、预算完成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1)预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3分;
(2)预算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预算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部门预算完成率-85%)/(95%-85%)〕×3

预算完成率103.44%

3

7、预算调整率

2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1)预算调整率等于0的,得2分;
(2)预算调整率大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预算调整率在0-3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确定:得分=〔(30%-部门预算调整率)/(30%-0%)〕×2

预算调整率3.44%

2

8、支付进度率

3

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1)支付进度率大于等于95%的,得3分;
(2)支付进度率在95%-85%之间的,得2分;
(3)支付进度率在85%-75%之间的,得1分;          (4)支付进度率小于75%的,得0分;

支付进度率100%

3

9、结转结余控制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1)结转结余率等于0的,得3分;
(2)结转结余率大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结转结余率在0-3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30%-部门结转结余率)/(30%-0%)〕×3

结转结余率为0

3

10、结转结余变动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1)结转结余变动率等于0的,得3分;
(2)结转结余变动率大于或等于30%的,以及小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结转结余变动率:①大于-30%且小于0以及小于30%且大于0的,得0.5分;②大于-20%且小于0以及小于20%且大于0的,得1分;③大于-10%且小于0以及小于10%且大于0的,得1.5分;④大于-5%且小于0以及小于5%且大于0的,得2分。

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

3

11、公用经费控制率

4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1)公用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4分;
(2)公用经费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05%的,得0分;
(3)公用经费控制率在100%-10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5%-部门公用经费控制率)/(105%-100%)〕×4

公用经费控制率94%

4

12三公经费控制率

4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1)“三公”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95%的,得4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05%的,得0分;
(3)“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5%-“三公”经费控制率)/(105%-95%)〕×3

三公经费控制率67%

4

13、政府采购执行率

2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1)政府采购执行率等于100%的,得2分;
(2)政府采购执行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0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部门政府采购执行率-90%)/(100%-90%)〕×2

政府采购执行率0

0

预算管理13分

14、管理制度健全性

2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符合其中三项(2分);
符合其中二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0分)。

符合其中一项

1

15、资金使用合规性

7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集体研究、评估论证。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全部符合得7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2分,扣完为止。

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有极小变动

5

1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符合全部两项(2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未按规定时限公开决算

0

17、基础信息完善性

2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价要点: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符合其中三项(2分);
符合其中两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符合其中三项

2

资产管理    8分

18、管理制度健全性

2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全部符合(2分);
符合其中二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未能完全执行

1

19、资产管理安全性

3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全部符合得3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资产处置存在不规范

1

20、固定资产利用率

3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1)固定资产利用率高于95%,得3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95%且高于90%,得2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90%且高于85%,得1分;     (4)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85%,得0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3

产出

职责履行26分

21、实际完成率

7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1)实际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7分;
(2)实际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实际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实际完成率-85%)/(95%-85%)〕×7

实际完成率100%

7

22、完成及时率

6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1)实际完成及时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6分;
(2)实际完成及时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实际完成及时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实际完成及时率-85%)/(95%-85%)〕×6

实际完成率100%

6

23、质量达标率

6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1)质量达标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6分;
(2)质量达标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质量达标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质量达标率-85%)/(95%-85%)〕×6

质量达标率100%

6

24、重点工作办结率

7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1)重点工作办结率等于100%的,得7分;
(2)重点工作办结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0分;
(3)重点工作办结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确定:得分=〔(100%-部门重点工作办结率)/(100%-90%)〕×7

本年无相关部分下达的工作任务

0

效果

履职效益及满意度14分

25、经济效益

4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4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无负面消极影响

4

26、社会效益

2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2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无负面消极影响

2

27、生态效益

2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2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无负面消极影响

2

28、公众

2

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上级管理者是指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表彰等书面文件。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给予该项指标打分。

 

2

29、服务对象

2

部门(单位)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30、上级管理者

2

上级管理者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按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表彰等评价书面文件。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

 

 

总体减分项

重大资金违纪

部门因资金使用发生违纪问题(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为准)

在总分中直接扣减20分

 

0

总分

100

评价得分

76

3、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不属于市直重点预算绩效评价单位。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55万元,完成预算的94%,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18年减少22.1万元,减少13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附件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自治县检察院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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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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