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受理“检察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举报的公告
根据《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规定,现就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1、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不违规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违规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3、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掮客;不得采用隐名代理等方式,规避从业限制规定,违规提供法律服务。
4、 在从业限制期内于每年年底前向原任职检察院政治部报告从业情况。
5、向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登记时,应当主动报告曾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况。
6、检察人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52-6222526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件地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圣墩路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555200
举报信箱: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外
说明:本公告主要受理反映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20日